联英动态

借车给别人出事故,车主是否要负连带责任?

联英要闻  /  2014-04-03  /  浏览次数 : 

1.jpg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一)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什么叫“车主有过错”呢?,车主有过错,一般是指如果是车主明知借车的人没有驾照,或者是借车人已经饮酒或醉酒,仍然借给别人,那车主就是“有过错”的。

(二)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电话:0577-88677778

传真:0577-55886333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上江路198号经开区商务广场A幢23层

Copyright © 2018 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浙ICP备14038305号-1 浙公网安备 33030302000044号